乡村经济腾飞的“双引擎”:集体经济与多元主体齐发力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14

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是关键一环,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多元农业经营主体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六条,为激活这些经济力量、推动乡村经济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乡村经济腾飞的“双引擎”:集体经济与多元主体齐发力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有效管理集体资产,避免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给予就业、分红等福利,增强村民归属感。保障其独立运营,使其能依市场与本村实际灵活决策。

县级以上政府扶持多种经营主体意义重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户,统一购销,提升议价权;家庭农场精细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农业企业带来先进技术与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涵盖农技推广、物流、金融等服务,为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跟大家强调一下,此法规全方位发力,激活农村经济主体活力,为乡村经济腾飞注入强劲动力,助力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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