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生金术”: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之道”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27

在乡村振兴的浪潮中,如何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源,释放农村土地的经济活力?《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明确了方向。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乡村土地“生金术”: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之道”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现实中,许多农村存在土地闲置现象,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未能发挥价值。该法条的落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路径。例如,某村庄将规划为工业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方式引入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落地后,不仅为村集体带来出让收益,还吸纳村民就业,形成“土地生金、村民增收”的双赢局面。

在乡村旅游火热发展的当下,此规定同样发挥重要作用。部分村庄将商业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吸引资本建设民宿、农家乐。这些项目不仅盘活了闲置土地,还带动餐饮、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第六十七条通过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既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又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动能,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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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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