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村民“钱袋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任职的智慧安排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0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效运转,关系着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与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组织内各岗位的人员安排,更是保障其规范运作的关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人员任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守护村民“钱袋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任职的智慧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交叉任职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农村实际情况。在不少村庄,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有限,允许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既能避免人力资源浪费,又能促进各组织间信息互通、协同合作。而禁止理事会、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监事,则是扎紧监督的“篱笆”。监事会若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极易出现监督“走过场”“护短”的情况。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这条禁令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职权,让集体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都能在阳光下运行,保障每一笔集体财产都用在刀刃上,守护好村民的“钱袋子”,为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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