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流失谁之过?上级政府出手,乱作为、不作为都要查!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乡村发展至关重要,关乎着村民的切身利益与乡村振兴的推进。它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组织生产经营等事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带大家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

集体资产流失谁之过?上级政府出手,乱作为、不作为都要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非法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财产管理活动或者未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里,曾出现过个别地方政府部门过度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决策,比如强制要求其投资某些项目,结果因决策失误,导致集体资产受损。还有的部门对集体资产监管不力,致使资产流失却毫无察觉。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这条法规的出台意义重大,上级政府对违规的下级政府及部门责令整改,能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避免集体利益进一步受损。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强调一下,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更是起到了威慑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让集体资产得到妥善管理与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广大村民的利益。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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