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条法律给农村妇女 “撑腰”!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10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乎着土地承包、分红收益等实实在在的权益。然而,部分妇女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针对这一情况,法律给出了有力回应!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条法律给农村妇女 “撑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法条,为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竖起了坚实盾牌。

长久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村地区在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存在以出嫁、离婚等理由排除妇女权益的情况。妇女辛苦耕耘土地,却在分配时被剥夺应得份额,这种不公亟待纠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凭借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组织整改,对拒不改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强制纠错。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认为,这不仅能守护单个妇女的合法权益,还能推动农村形成平等公正的权益分配风气,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真正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公平公正,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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