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设立尘肺病防治救治专项资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15
    光明网评论员:在最近一些年的“两会”上,有关尘肺病问题一直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今年,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建议设立政府尘肺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为因病致贫返乡尘肺病人给予救助”的提案。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政协委员则建议“可以借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做法,向粉尘企业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同时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工伤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报销、生活救济和尘肺病的宣传预防”。
 
  尘肺病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可见代价之一,是工业化原始生产方式的副产品。但是,实际上,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防范并因此而杜绝的职业病。尘肺病群体的存在,与相关产业普通工人的生产和工作条件、环境有着直接的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设立政府尘肺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还是“向粉尘企业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都是从道理上说得通、在实践中也有条件行得通的建议。
 
  据相关报道称,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病例90余万例,其中尘肺病占近九成,80%以上尘肺病患者是农民工。尘肺病虽已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但尘肺病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维权艰难。此外,尘肺病农民工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患病回乡后多数地方政府虽然尽救助之力,但因受财力限制,救助政策落实困难重重。返乡尘肺病患者一般居住在农村或乡镇,无法得到特效治疗、动态监护、肺功能康复等及时帮助。尘肺病农民工欠债,子女辍学,因病返贫十分普遍,这是现实普遍存在的状况。
 
  设立“设立政府尘肺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在于,尘肺病潜伏期大多为10年—20年,因此,由于尘肺病发病的滞后性,常常造成在尘肺病发病时,农民工已经离开实际致病的原工作岗位多年,早已不在工伤保险参保状态,甚至原来在岗时也根本没有工伤保险,或者因为缺乏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患病后无法提供确切的职业史和接尘史,难以诊断为职业病,因而得不到工伤保险的赔付和补偿,并且随病情进展致使劳动能力下降乃至残疾。相关专家指出,尘肺病诊断并不复杂,也不难治,但最好是早发现、早治疗,越早治疗,存活率越高。而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早发现、早治疗就是一句空话。
 
  建立专项基金救助制度,向粉尘企业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同时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工伤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尘肺病患者的医疗报销、生活救济和尘肺病的宣传预防,由此把因病致贫尘肺病患者的救助作为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方案的基点之一,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整体上解决尘肺病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看病治疗以及脱贫脱困问题。
 
  设立尘肺病防治救治专项资金,解决的是存量问题。患有尘肺病的农民工大多没有现代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因此,在防范尘肺病问题上,相关监管机构必须负起责任,在改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上严格设限,力争不再增量这个在19世纪末就已经为工业化国家从整体上消除了的职业病。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球消除矽(尘)肺的国际规划”,近期目标是要求世界各国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尘)肺发病率,在2015年消除矽肺这一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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