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欺诈如何依法维权 青岛公布典型案例(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24
  案例
  3
  添加剂超标以次充好
  2019年5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对位于西海岸新区大村镇汇商路16号的大村鑫源丰饭店自制加工的熟牛肉进行抽检。经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28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上述抽检的熟牛肉已销售完毕,未发现有剩余,违法所得350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大村鑫源丰饭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熟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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