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面向个人的强农惠农政策
1.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18〕235号)、《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中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农财〔2018〕165号)
政策摘编:聚焦农林牧渔业规模化生产和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对个人在农业县(市、区)从事规模化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而新发展的规模化高效经济作物的贷款进行贴息,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支持方向包括畜禽水产养殖、设施水果、设施蔬菜、设施花卉、中药材、葡萄、苹果、梨、西甜瓜、食用菌及林特产业。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区个人涉农贷款审核认定工作细则,明确个人涉农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及生产规模要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创业形态以及是否属于贴息支持范围等进行审核。个人涉农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贴息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贴息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年,并参照项目投资期以及投资规模进一步细化不同品种的农业生产贷款贴息年限及次数等。
执行单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二、面向经营组织的强农惠农政策
2.家庭农场补助项目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22号)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政策摘编: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全省从事粮食、特色农业生产的示范家庭农场,通过家庭农场申请、乡县市逐级审核申报、省级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补助对象。根据各市家庭农场数量,按比例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扩大耕地经营规模和建设简易农业设施。同时,对清原县、铁岭县、凤城市3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市)给予支持,支持示范县(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创建农产品品牌等。
待2020年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结合资金规模及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执行单位:农村改革处
3.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363号)、《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8〕231号)
政策摘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基础,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跨行政村发展“一乡一业”“多村一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一村一品”产业,重点支持建设精品果园、设施蔬菜小区、高效经济作物、标准化养殖小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7个方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不含大连)支持不少于400个行政村,对每村按照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扶持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具备产业发展基础、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等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和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由县级组织申报并报市级、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补助标准由各市县结合行政村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需求自行确定。该项政策不与现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奖代补扶持薄弱村重复安排。
执行单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4.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
政策摘编: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县级申报、市省逐级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复核审定,2020年全省拟建设农业产业强镇8个,最终名单待国家复核审定后确认。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强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性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县级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主体。
2019年,每个农业产业强镇补助资金1000万元。待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复核审定2020年项目并拨付资金后,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执行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项目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
政策摘编:创建一批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经营主体从事当地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原料基地建设、电商平台建设等的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的方式,确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补助项目,主要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龙头企业和小升规企业牵头成立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由县级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待国家下达2020年具体任务指标和资金规模后,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执行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6.农村户厕建设项目政策依据:《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辽委办发〔2019〕16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社〔2019〕201号)、《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19〕52号)
政策摘编:以附建式三格式(双格式)、下水道水冲式为主要建设类型,独立式三格式(双格式)和双池交替式等类型为补充,稳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推动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类型、验收办法。对全省按照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或建设的农村户厕,按三类进行奖补:一类户厕补助标准为2000元/座;二类户厕补助标准为1600元/座;三类户厕补助标准为900元/座。
执行单位:社会事业促进处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
政策摘编: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节省生产时间,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县级申请和市级上报,省级按照各市报送情况及全省实际将资金切块下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生产托管市场发育等情况,科学确定补助作物、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项目县在安排补助资金和实施面积时,服务小农户的占比应不低于70%,服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占比不高于30%,且接受服务的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累计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
执行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8.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
政策摘编: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以及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以各市(不含大连)国家、省、市、县级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为因素下达资金,由各市择优选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内容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支持方向的示范社进行补助。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省级、市级、县级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资金分别不少于15万元、8万元和3万元。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合作社获得项目资金上限为100万元。
执行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9.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市级自评总结工作的通知》(辽粮安考办〔2019〕1号)
政策摘编: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对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贴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和粮食产出率,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根据各市(不含大连)粮食产业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等因素下达资金,由各市统筹使用,超支不补。各市根据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本地区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贴息贷款需求等,按照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比率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同一个市的贴息比率应统一标准。原则上,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经营面积高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合作社粮食作物经营面积高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5倍以上或务农人员年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
执行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10.奶业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政策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20〕19号)
政策摘编: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率、延链条为着力点,突出加强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奶牛单产、乳品质量和养殖效益,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重点支持养殖设施设备升级、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乳制品生产加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全省范围择优支持30个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5个自有奶牛场办乳制品加工厂。一是奶牛养殖场升级改造。原则上按照每头奶牛0.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牧场平均支持标准为100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或者养殖场配套。二是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原则上对单个加工厂平均支持标准为500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或者养殖场配套。
执行单位:畜牧产业发展处
1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
政策摘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的各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量、年度生猪饲养量等因素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市包干使用,集中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执行单位:动物防疫处
1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19〕326号)。
政策摘编:以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建设为重点,实施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重点围绕发挥种子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改善育种创新条件、开展高效育种等,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等能力。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主要畜种和新品种培育,提升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畜禽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
执行单位:种业管理处
1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农田〔2020〕5号)
政策摘编: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8个方面,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耕地质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基础上,通过县、市逐级申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规模和农田建设规划,结合各地前期工作及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全省范围内,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制种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首先将“两区”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财政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平均测算,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每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具体补助标准。
执行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1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央财政国有贫困农场专项扶贫资金)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十三五”贫困农场和重点扶持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垦〔2014〕24号)、《辽宁省农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财农〔2016〕646号)、《关于修订辽宁省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和农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辽财农〔2018〕177号)
政策摘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赢脱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支持国有贫困农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纳入国家“十三五”贫困农场名单的13个(不含大连)农垦国有贫困农场,按照地区、人口规模、耕地面积、人均收入、项目储备、项目完成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市)级。
执行单位:农垦管理处
15.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的通知》(农农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9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5号)
政策摘编:针对我省黑土地存在的耕作层浅、土壤板结、有机质下降等主要障碍因素,以解决“土变瘦了、土变硬了、土变薄了”等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以秸秆还田为基础,配合施用有机肥和深松深翻等集成技术模式,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2020年继续在新民市、台安县、灯塔市、铁岭县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由项目县(市)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和实施内容,科学测算补助标准,落实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80-100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6.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4号)
政策摘编:以果菜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使用,提升果菜品质,推进生态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补助资金,实行跨年实施。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的方式,公开遴选项目县。其中,辽中区、北镇市、黑山县、彰武县、喀左县、北票市6个县(市、区)为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凌海市、义县、兴城市、绥中县4个县(市)为果树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包购买有机肥施肥服务为主,适当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占比不超过50%。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200-300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7.旱作农业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31号)
政策摘编:巩固提升旱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创新技术模式,集中连片示范推广蓄水保墒、抗旱抗逆、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在义县、阜蒙县、建平县、喀左县、建昌县开展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每个县安排资金200万元。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15-20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面向个人和经营组织的强农惠农政策1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
政策摘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全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14个,具体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台安县、抚顺县、东港市、义县、凌海市、辽阳县、开原市、建平县、朝阳县、盘山县、盘锦市大洼区、兴城市、建昌县,由各项目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用于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执行单位:社会事业促进处
19.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278号)
政策摘编:对全省玉米和大豆种植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大豆供求平衡并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全省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生产者,按照基期年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测算补贴标准。粮食主产区每亩补贴标准略高于全省平均标准。
2019年省级测算标准分别为玉米76元、大豆276元。2020年补贴标准待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
执行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20.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278号)
政策摘编: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中调剂部分资金,对各地种植结构调整给予补贴,集中支持新建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县级申报、市级核查、省级备案后下达补贴资金,主要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新建的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按照建设面积、设施类型等实施分档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符合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
202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尚未下达。待资金下达后,研究确定调剂资金额度和补贴标准。
执行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21.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
政策摘编:深入推进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依据统计局提供的基期年份全省水稻种植面积和产量测算补贴标准,对全省所有种植稻谷的县(市、区)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下达到市,各市根据当年水稻种植面积确定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由县级将资金拨付稻谷生产者。
2019年全省稻谷平均补贴标准84元/亩。待2020年中央财政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下达后,确定今年补贴标准。
执行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政策摘编:鼓励农户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全省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标准由市级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实行全县统一标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
执行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23.种植业保险政策依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摘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分别对参加特定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和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的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为种植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粮油作物保险。非产粮大县的水稻、玉米、小麦保费,全省的大豆、花生保费,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二是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的水稻、玉米、小麦保费,农户投保承担20%,财政补贴80%。三是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岫岩县、北票市、义县、铁岭县的玉米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0%,财政补贴70%。四是日光温室大棚保险。全省日光温室大棚(不含棚内作物)的保费,阜新、铁岭、朝阳3市财政补贴65%,其他地区财政补贴50%,其余保费由农户承担。五是日光温室棚内作物物化成本保险试点。凌源市日光温室大棚内的经济作物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5%,财政补贴65%。六是食用菌保险。全省香菇、黑木耳等7种食用菌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0%,财政补贴70%。七是中药材保险试点。沈阳市、抚顺市的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33种中药材保费,农户投保承担30%,财政补贴70%。
执行单位:种植业管理处
24.粮改饲项目政策依据:《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粮改饲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9号)
政策摘编: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干草与青贮全株玉米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在沈阳、鞍山、抚顺、锦州、阜新、铁岭、朝阳7市的相关县(市、区)实施,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补助166.7元。符合条件的单位(含养殖户)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确认后纳入年度实施范围。已享受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绩效奖励、草牧业试点等资金支持饲草饲料加工利用的,不再予以扶持。
执行单位:畜牧产业发展处
25.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助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政策摘编: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在建项目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产能;引导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2020年1月l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对象,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含养殖户)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执行单位:畜牧产业发展处
26.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依据:《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辽牧发〔2017〕26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
政策摘编: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与补偿,并支持防疫监督、疫情处理所发生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饲养量、合理病死率、测算扑杀数量、扑杀畜种和补助标准等因素切块下达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用于对被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与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执行单位:动物防疫处
27.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
政策摘编: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进行补贴,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统计的各地生猪出栏量、合理的病害率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超支不补。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执行单位:动物防疫处
28.养殖业保险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牧发〔2013〕280号)、《关于辽宁省开展地方政策性养殖保险实施意见》(辽农畜〔2018〕29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32号)、《省畜牧局关于调整西丰县梅花鹿养殖保险条款的函》
政策摘编:有效防范养殖业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在全省(不含大连)开展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驴、辽宁绒山羊、梅花鹿等养殖业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额为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奶牛7000元/头,保险费率均为保险金额的6%,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省级补贴25%,市县补贴15%,养殖户承担20%。肉牛保额为7000元/头,保险费率5%;驴保额为6000元/头,保险费5%;绒山羊保额为800元/只,保险费率7.5%,保费补贴比例为省级30%,市县各承担20%,养殖户承担30%。成年公鹿保额为3500元/只,保险费率10%;成年母鹿保额为3000元/头,保险费率8%;育成公鹿保额为2000元/只,保险费率7%,保费补贴比例为省级补贴35%,市县补贴45%,养殖户承担20%。
执行单位:动物防疫处
29.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渔发〔2016〕5号)
政策摘编: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改进财政支付方式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渔业资源环境保护,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补助5500元/千瓦。二是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捕捞渔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对钢质渔船按船长分档补助5-400万元,玻璃钢渔船按船长分档补助8-320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补助资金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30%且不超过分档补助上限。省统筹资金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助。三是生产性成本补贴。对养殖渔船和捕捞渔船实行用油成本直接补贴,由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补贴标准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规定标准上限。
执行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局
3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
政策摘编: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技术支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0年辽宁省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类25小类74个品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辽宁农机化平台”的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执行单位:农机产业发展处
31.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3号)
政策摘编: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在全省适宜耕作区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对关键技术应用给予适当补贴,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优先选择条件比较适宜、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实施,支持整村整乡推进。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0年,全省计划建设8个以上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市、区)、15个以上县级、35个以上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重点支持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任务。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在春播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完成的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补贴直补到作业服务提供者或用户。
今年是保护性耕作启动实施的第一年,目前国家仅明确我省的任务面积800万亩,实施补助的资金尚未下达。待国家资金下达后,将资金分配下达各地。
执行单位:农机生产管理处
3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
政策摘编:在适宜地区推广农机深松整地技术,打破犁底层,加深耕层,降低土壤容重,提高土壤通透性,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促进作物生长发育和提高产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在全省适宜深松作业的旱作耕作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实施对象为自愿开展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实施对象应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农机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业面积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作业面积原则上在200亩以上。省规定各市补助标准上限,各市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深松作业补助按照先作业后补助、经验收和公示后再兑现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直接兑付给实际作业并经核实验收合格的实施对象。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补助部分后与雇机对象签订议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目前国家关于深松作业补助的政策文件和资金尚未下达。待国家文件下发后,将制定我省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作业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
执行单位:农机生产管理处
33.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3号)
政策摘编: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坚持绿色引领,转变发展方式,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化肥减量增效补助资金,实行跨年实施。在苏家屯区、新宾县、黑山县、阜蒙县、东港市、辽阳县6个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每个县(市、区)安排资金200万元,主要对农户进行物资补助和农化服务等补贴,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150-250元;在苏家屯区、海城市、东港市、黑山县、北镇市、阜蒙县、灯塔市、建平县、凌源市、连山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设施蔬菜净土工程试点,每个县(市、区)安排资金350万元,主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实施连作障碍治理技术和施用相关产品进行服务补助和物化补助。根据不同技术措施,每亩补助500-900元。
执行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面向政府或部门的强农惠农政策3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832号)、《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辽委办发〔2019〕16号)
政策摘编:支持全面开展以村庄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地膜污染治理等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升县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能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2020年确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市、区)7个,具体为海城市、抚顺县、桓仁县、凌海市、义县、灯塔市、盘锦市大洼区,每个项目县(市、区)中央资金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
执行单位:社会事业促进处
3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奖励政策依据:《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9〕16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19〕3号)
政策摘编:省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奖励资金,由各市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地膜污染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支出,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性,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农村更加干净、更加整洁、更加美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根据对各市年度绩效考评结果(40%)以及各市所辖行政村数量和年度建设任务(60%),兑现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实行执行中预拨和年终清算相结合的方式,预拨以奖代补资金以各市所辖行政村数量和《辽宁省“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辽委办发〔2019〕16号)确定的建设任务为依据测算。
执行单位:社会事业促进处
3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3号)
政策摘编:围绕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建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重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平台建设和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组织申报,2020年全省安排项目县(市、区)44个。首批安排36个项目县(市),每个项目县(市)补助资金80-140万元。
执行单位:科技教育处
37.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6号)
政策摘编: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管理者、返乡涉农创业者、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创新创业青年和农业经理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组织申报,2020年全省安排项目县(市、区)51个。首批安排30个项目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培训补助资金40-210万元。
执行单位:科技教育处
38.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依据:《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辽牧发〔2017〕26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
政策摘编:对纳入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存储、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我省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省以上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根据省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市统筹安排使用。
执行单位:动物防疫处
39.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7〕135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
政策摘编:根据县域范围内养殖场分布和现有基础条件,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技术,因地制宜确定资源化利用模式,探索种养循环一体化的综合解决方案,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省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打造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批复或国家备案,2020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17个,每县(市、区)按照猪当量补贴3000-6000万元。其中:续建项目14个,分别为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大洼区、建昌县、绥中县、台安县、阜蒙县、北票市、义县、开原市、昌图县;新建项目3个,分别为喀左县、灯塔市、东港市。
执行单位:兽药饲料处
40.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20〕112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0〕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
政策摘编:支持开展水稻、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进一步完善全省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的监测与控制能力,推动实现项目区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扩散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农业丰收和社会稳定。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各市(不含大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现代化植保专业机械作业规模要求,以及2019年流行性、暴发性、迁飞性病虫害专业统计实际发生面积,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
执行单位: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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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核定,如果您符合我们条件,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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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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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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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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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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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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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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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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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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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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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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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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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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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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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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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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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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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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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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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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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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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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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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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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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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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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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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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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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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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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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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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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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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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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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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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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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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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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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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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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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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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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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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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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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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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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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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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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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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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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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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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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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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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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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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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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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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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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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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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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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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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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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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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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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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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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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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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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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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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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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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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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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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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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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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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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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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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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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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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