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业三项补贴面积、资金将对外公示(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8
    玉米大豆补贴需公示种植者个人信息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哈市行政区域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在国家和省、市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不得享受补贴。
    每年6月至8月中旬,由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进行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并将经调查核实后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地块坐落及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8月25日前,各区县(市)政府将审定后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局、市农委,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依据。
    各区县(市)在接到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并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玉米补贴”或“大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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