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编写要避开这些问题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2-08
前段时间,我们对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进行了检索评估,其中发现了很多问题。考虑到不少地区正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而年度报告是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督察方式和手段,目前又正值年报编写之际,于是,小编整理了本篇文稿,希望能为年报编写人员提供一些参考。本文内容包括年报编写发布存在的常见问题、年报编写提示、建议与对策、以及年报的发展历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年报编写发布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年报内容雷同
主要是与前一年度报告内容雷同,较多出现在“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与“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两块,也有个别单位的年报内容是通篇雷同。另外,还发现一个地区的上下级三个部门年报内容通篇雷同的情况。

  年报内容雷同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年报虽小,但折射出的是一级政府或部门的日常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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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雷同示例

(二)年报内容不完善
检索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完善,主要缺少①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②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以及③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另外,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20)》,年度编写发布的常见问题还包括内容篇幅相差悬殊,年度报告中需要披露的部分内容披露比例较低,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复议收结案数据、纠错数据、行政诉讼数据,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等的信息披露比例相对较低。
(三)未公开或未按时向社会公开
没有在4月1日之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年报名称没有统一规范

从后文“年报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开始,一直到《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使用的都是“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表述。因此,建议年报名称避免使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或“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等非规范性表述。

  关于年报名称,较多使用的表述有“XXXX(地方政府或部门名称)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司法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或“XXXX(地方政府或部门名称)XX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五)发布主体不规范

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不少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由本级司法部门公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编写和发布年度报告。
(六)网上发布位置较随意
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年度报告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位置没有统一规范,前后几个年度的报告发布位置没有保持统一;有的是通过网站中动态新闻栏目对外公开;也有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的栏目公开;还有个别地方政府的年度报告只能在部门网站中检索到。
二、年报编写提示
(一)报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 每年4月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 每年3月1日之前。
(二)公开时间
每年4月1日之前
(三)公开主体
地方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四)年报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3.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4.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建议与对策
(一)开设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平台
建议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集中公布的方式,借助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关于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平台,北京、上海等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专栏,集中发布了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下辖区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其中,北京市、上海市本级政府年度报告自2016年以来已连续公开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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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发布平台示例

(二)配套发布解读材料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动辄几千甚至上万字,块头大、篇幅长,可读性较低,如果配套相应的解读材料,将报告内容做到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化深奥为通俗,尤其是图片、视频解读,解读得好看、耐看、容易看,能够给读者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加深对报告内容的理解,也对活跃报告方式有很好的提升。同时,也是向群众宣传法治建设工作的机会,提升群众对地方法治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借助具体案例和数据充实优化年报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了解、掌握地区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的重要途径,年报内容篇幅过于简略,极易让人理解为部分工作交代不清,或内容有所遗漏,又或是对年报编写工作不够重视而敷衍了事。对此,建议在年报编写前,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收集好相关案例和数据,再结合收集而来的具体案例和数据交代工作开展的情况。在年报中引入具体案例和数据,不仅能充实优化年报内容,还能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说服力,使欲汇报的事项更清晰。

  (四)引入第三方评估督促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督察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评议。第三方机构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专业力量,弥补了传统的政府自我评估的不足(人员力量、独立性),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能够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进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四、年报的发展历程

  注:不同的字体颜色表示不同内容的演变情况。

1993年《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
“各级政府在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报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00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
“研究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
2008年《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fzdt/content/post_377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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