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污普办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6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普查入户采集数据奠定基础,自治区污普办下发通知,对全区各地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清查建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污普办按照普查清查技术规定,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通过清查筛选,确定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名录库。

  各地州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查建库、质量核查与阶段性验收等工作。自治区污普办将采取工作调度、现场督导、巡查的方式,推进各地普查清查现场工作,清查阶段工作达不到质量控制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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