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建设:如何让矛盾纠纷无处遁形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4-16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更需“铸魂”,法治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基石。田间地头的土地纠纷、邻里间的权益摩擦,这些看似琐碎的矛盾,若缺乏专业化解渠道,易成为乡村和谐发展的隐患。《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八条以制度设计回应现实痛点,为基层治理指明方向。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乡村法治建设:如何让矛盾纠纷无处遁形

法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这一系列规定直击乡村法治短板 —— 部分偏远乡镇执法力量薄弱,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矛盾化解依赖“人情调解”而非规范流程。

落实该条款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充实基层执法队伍,通过定期轮训提升人员专业素养;另一方面织密法律服务网络,像某地推行的“一村一法律顾问”模式,让法律资源下沉到村。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认为,当法律顾问常驻乡镇答疑解惑,调解工作室成为村民 “说理堂”,矛盾纠纷便能化解在萌芽,为乡村振兴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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