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兴衰,看管理者的这份“行为准则”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6-0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不好,集体资产能否保值增值,关键在于组织管理者是否尽责。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告诉大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管理者立下了行为准则,关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兴衰,看管理者的这份“行为准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这条法规就像一把“标尺”,时刻衡量着管理者的行为。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事务,都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理事会成员作为集体财产的“大管家”,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不打“擦边球”,才能确保集体资产交易合法合规。比如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按章程办事,不私下篡改条款,才能保障集体权益不受损。

监事会成员则是集体财产的“守护者”,秉持诚实信用的态度,才能对财务收支、项目建设等进行公正监督。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提醒一下,若管理者敷衍塞责、消极怠工,集体项目可能因延误错失发展良机;若利欲熏心,违背勤勉谨慎的原则,集体资产就会面临流失风险。只有每位管理者都将这条法规牢记于心,认真履行义务,才能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红红火火,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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