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示范推广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3-29

  N〔2021〕—719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五良”融合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65号)部署要求,加快示范推广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技术、降低制种成本、推动制种产业发展,决定在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开展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示范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示范区域

  国家级制种大县、2021年承担省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的县(市、区)作为水稻机械化制种示范推广的重点区域,选择水稻制种基础条件好、有制种主体、有技术单位支撑的地点,组织实施好示范推广工作。按照“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的原则,选择入驻主要制种企业或当地制种大户等作为示范推广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级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可用于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加快基地“五化”建设,补齐制种产业发展短板,解决制约基地现代化的瓶颈问题;省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县也明确将粮油作物种子生产机械化制种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作为主要支持环节。各制种大县要将机械化制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内容纳入2021年实施方案中,落实资金保障水稻机械化制种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同时,相关县(市、区)也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示范推广步伐。

  三、强化技术支撑

  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第357号公告发布了《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技术规程》(NY/T3767-2020)和《杂交水稻种子机械干燥技术规程》(NY/T3768-2020)要求,我省对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各个环节技术开展了广泛试验研究,技术已逐渐成熟。各水稻制种基地县应根据近年试验成果,与种子企业及科研单位紧密合作,按照技术规程,优化技术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全程机械化或部分环节机械化的示范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推广方案,明确操作细节;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技术记录,确保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指导工作,保障示范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示范推广方案报省种子站备案;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示范推广总结报送省种子站。

  联系人:省种子站 雷平 028-85588275;邮箱:68260279@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3/29/51005058d5b0477b86c266600c3f0d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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