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进出口检疫:严防有害生物入侵,护航农业安全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5-19

种子进出口贸易作为国际农业交流的重要纽带,一头系着国内农业生产安全,一头关乎全球生态稳定。为筑牢植物检疫防线,《种子法》以明确条文规范进出口行为,守护农业根基。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

种子进出口检疫:严防有害生物入侵,护航农业安全

《种子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现实中,种子跨境流动极易成为有害生物传播的“隐形通道”。外来物种一旦脱离原生生态制约,可能在新环境疯狂繁殖。例如,某些入侵杂草会与农作物争夺养分、阳光,导致减产;检疫性害虫可能啃食作物根系、叶片,甚至传播植物病毒。若有害生物随进口种子传入,不仅威胁国内农业生产安全,修复生态链也需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而出口种子若携带本土有害生物,不仅违反国际公约,还会损害我国种业贸易信誉。

该条款依托《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规,构建起严密检疫体系。进境时,海关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书、隔离试种,杜绝带病种子入境;出境前,企业需完成产地预检、实验室检测,确保符合输入国标准。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下,通过双向检疫把关,既能守护国内农业生态安全,也彰显我国维护全球生物安全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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