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1-11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和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任务。抽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随机选择抽样主体,小农户抽取要达到一定比例。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在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市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确保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测工作

  (一)规范数据填报。农产品采样过程数据信息,全部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风险监测采样系统”APP进行填写,实现抽样信息电子化管理,全面提升监测工作效率。

  (二)建立采样队伍。采样工作由承担检测任务的州(市)负责。为保证工作效率,采取抽检分离的工作方法,原则上检测人员不再参与采样工作。各承担检测任务的州(市)农业农村局从州(市)、县(市、区)级检测(监管)机构中遴选出采样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承担采样工作(人员分配详见附件2),各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参训人员名单请于2022年1月10日17:00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培训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三)加强协作配合。抽样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样品购买费用由检测机构承担,受检州(市)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水产品抽样工作由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抽样费用由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支付。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例行监测结果,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风险预警和隐患防控工作,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确保监测质量。各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担任务检测机构的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云农质〔2020〕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坚持随机抽样和快速检测的原则,增加抽检品种和扩大检测覆盖面,确保抽样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疫情防护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开展例行监测工作。抽样人员要按照受检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志平(13150759326)、王玥(13819105082);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附件:1.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2.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1.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2.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人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拟稿人:邓志平 审核人:杨晏模)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gongshigonggao_0110/382548.html?cid=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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