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4-12-13

在农村,土地承包可是一件大事,关系着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发展。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到底由谁负责呢?今天,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就来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这就好比是给全国的土地承包工作指明方向,制定一些大的政策和标准,让各地有章可循。

接着,到了县级以上地方。这里的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他们就像是土地承包工作的“地方指挥官”,根据国家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比如,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等等。

最后,还有乡(镇)人民政府。他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可以说,乡(镇)政府是离农民最近的管理者。他们对当地的土地情况非常了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在土地承包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帮助农民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协调邻里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等。

农民朋友们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向相应的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相信在这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的土地承包工作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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