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合同的“定心丸”条款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21

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心头宝,土地承包更是每个农民朋友的大事,它关系着农民的生计与未来。每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都承载着农民对土地的希望与耕耘的心血。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出台了诸多法规。今天,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承包合同的“定心丸”条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这一规定,就像是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在现实中,有时候发包方的承办人或者负责人会发生变动,比如村支书换届了,又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出现分立,一个村子分成了两个。但不管出现哪种情况,只要承包合同已经生效,发包方都不能以此为由,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旦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农民之前在土地上的投入,像辛苦种的庄稼、搭建的灌溉设施等,都可能打水漂。农民的权益就会受到极大损害,生活也会陷入困境。

这条法规就是要让农民安心,不管外界怎么变,只要合同在,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益就稳如泰山。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农民朋友,要清楚这条法规,要是遇到有人想以这些理由动土地承包合同,可得据理力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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