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助力农民圆梦乡村振兴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27

农村经济发展里,土地扮演着关键角色,其经营权的合理运用直接影响着农业走向。伴随农业现代化脚步加快,农村经营主体在资金方面缺口增大,此时,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相关法规,便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给大家讲讲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助力农民圆梦乡村振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这一法规紧密贴合农村现实。在农村,许多承包方有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引入先进技术设备等想法,却因资金短缺难以实现。如今,凭借这条法规,承包方能够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自身发展注入资金动力,且仅需向发包方备案即可,流程相对简便。

对于受让方而言,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在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的前提下,同样能够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现实中,受让方可能是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他们在流转土地后,若计划建设大型农业设施等项目,资金需求庞大,法规赋予的这一权利便能有效解决资金难题。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从整体农村经济角度看,此法规激活了土地经营权的金融价值,使土地资源与金融资本得以有效融合,为农业产业发展注入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稳步向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