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发包“双保险”:村民表决和政府审核,少一步都违法!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28

农村土地管理中,法规对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土地运作极为关键。随着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需求增多,规范发包流程刻不容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便是保障农村土地发包公正、合理、有序的重要依据。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土地发包“双保险”:村民表决和政府审核,少一步都违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从现实层面来看,这一法规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土地的实际权益主体。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是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体现,保障了农民对土地处置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少数人擅自决定土地发包,损害集体利益。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一环节也不可或缺。乡镇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构,能从宏观层面审视土地发包行为是否符合当地农村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等。其批准过程是对发包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再次把关,有助于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序利用,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想说,该法规通过严格的程序设定,在保障农民集体权益的同时,确保农村土地发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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