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如何应对发包方不当行为?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5-03-31

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民的希望与生计,土地承包经营对于广大农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现实中,若发包方出现不当行为,农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跟大家讲讲。

农民如何应对发包方不当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农民利益。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强调,一旦发生,发包方要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返还非法占有的土地,破坏土地原状的要恢复,给农民造成损失的,不管直接间接都得赔偿。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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